学校全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湘江新区谷苑路522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036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教学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湖南湘江新区。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是由谭嗣同夫人李闰等人于1902年创办的浏阳驻省师范学堂,胡耀邦、杨勇等都曾在我校就读。学校占地面积27万多平方米,在校学生约12000人,教职工近575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57.57%。
学校设置有智能制造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信息工程与商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等多个学院,开设了包括智能控制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在内的多个专业。
学校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职高对口类、体育类(限湖南)、单独招生类(限湖南)、特殊类型招生。
总招生计划:4000名(其中湖南省高职单招已使用2150名)
招生范围:面向湖南、湖北、河南、贵州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湖南省内:高职生在高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
省外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均按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
不服从专业调剂及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同分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普通考生: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单独招生类(限湖南):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体育、艺术特长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专业素质测试”。
单独招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体育、艺术特长生:按照相关规定和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为了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面向全国招收三年制优秀听障(聋哑)青年学生,所有听障学生免学费一年。
在免一年学费基础上,获市级(地州市)技能特长型竞赛荣誉者再免学费一年;获省级及以上技能特长型竞赛荣誉再免学费二年。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提档。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湖南湘江新区谷苑路522号
邮政编码:410217
本招生简章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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